各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引导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4〕16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2016年度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1.经市统计局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5]66号)要求审核确定的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小微企业。
2.经市统计局依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6]66号)要求审核确定的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小微企业。
3.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首次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各区经信局(经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会同区财政局初审,汇总后于4月25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联系人:市经信委 张健一,联系电话:85681228
市财政局 韩新平,联系电话:85681838
附件:
1.2015年度、2016年度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15年度、2016年度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项资金汇总表
3.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辖区申报项目)
常州市经信委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6日
附件1、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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