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必须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该制度自“十一五”期间开始实施,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目标”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十三五”伊始,针对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在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时的一些疑惑,特编写本释义,望各单位填报人员参照执行 1、填报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采用统一套表格式,主要内容包括: ⑴、表1-1:基本情况表。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能源管理人员资料、经济及能源消耗指标、以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情况等 ⑵、表1-2:能源消费结构表。填报统计年度内各类能源购进量、能源消费量和能源库存量等 ⑶、表1-2-1:能源消费结构表。主要填报统计年度内加工转换环节的能源投入量、加工转换产出量以及回收利用能源等 ⑷、表1-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填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及与上年期比较的变化情况 ⑸、表1-4:进度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表。用能单位五年计划期间节能目标逐年完成情况 ⑹、表1-5:节能改造项目情况表。包括项目名称、主要改造内容、投资金额、节能效果、是否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进度和审批部门等内容 2、对于企业填报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主要指标解释如下 ⑴、能源购进量。根据核算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①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②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③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④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⑵、几种产品加工转换计算的规定:①天然气:企业购入天然气,添加一些其他成份后,又以天然气为产品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不作为加工转换计算,天然气消费量只计算加工过程中的损失量;②成品油:企业购入某种成品油,添加一些其他成份后,仍以这种成品油为产品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不作为加工转换计算;但如果经过某种生产工艺加工成另一种产品,比如将重油加工成汽油、煤油等,这种情况应视为加工转换;③蓄能发电:企业用电进行抽水蓄能,再用蓄水发电,这不视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电力消费只填报抽水用电和蓄水发电的差额部分以及与抽水蓄能发电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用电 ⑶、指标名称:如企业产品涉及国家或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则一定要将指标名称与限额标准上的指标名称统一,不可使用常用或习惯的称谓,以免造成限额指标比对的困难 ⑷、节能量目标:以填报企业与上级节能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目标为基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年度分解的目标。目前企业暂未与节能主管部门签订有关节能目标,但根据国务?017年元月签发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要求,原则上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期间目标节能量?015年能耗基数的15% 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节能量:根据计算公式,如计算期内产品能耗下降,则节能量计算结果为负数,但由于节能量目标为正数,故在填报报告时应将计算结果填为正数;如计算期产品能耗上涨,则节能量计算结果为正数,但填报时应填为负数,以示无节能量完成 ⑹、产值能耗节能量:个别企业(如产品种类繁多)无法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则必须按核算原则计算该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