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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发布日期?016-02-01 来源:科技与质量处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6)">?/a>?/a>導/a>〖/td>

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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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市工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技术创新方面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三条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1日

第四条 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

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全市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

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可适当放宽

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