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信〓span>2012〔/span>100叶/spa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015年)》和《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span>2012年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span>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2012年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015年)》和《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制定本指南、/span>
一、总则
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span>‛/span>两化深度融合“/span>)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预算、用于支持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的资金、/span>
专项资金的主要目的是围绕工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任务,通过支持需求迫切、预期效果显著、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span>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补助方式。对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皃span>30%,原则上补助额度不超迆/span>500万元、/span>
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项目申报、专家初评、答辩复评、政策核定、签订合同、拨付资金、组织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span> 二、项目方吐/span>
2012年度专项资金支持以下三个方向的项目:
(一)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支持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及模式创新,重点支持大规模个性化制造、精益制造、准时制造、敏捷制造、虚拟制造、网络制造、综合集成制造、按需制造等模式创新、/span>
(二)产品信息化和服务型制造。支持提高工业产品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工业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支持工业企业基于工业产品的信息化,建设面向产品的在线服务、状态监控、故障诊断、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span>
(三)面向产业服务与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服务。支持针对研发设计、企业管理、共性技术、信息服务、交易服务、电子商务、工业物流、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项目。支持民爆行业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span>
三、申报条仵/span>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或是2012年内可以正式开工建设的项目,并且在两年内能够实施完成。鼓励采用安全可控的软硬件系统的项目方案、/span>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负责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其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的项目数量,统一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集团、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好本集团(系统)内的项目申报工作、/span>
(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span>
(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的项目,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予以重点推荐、/span> (四)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亍span>2012平/span>5朇/span>28日前将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和推荐项目的申请报告(见附仵/span>2)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超过规定时限送到的项目不予受理、/span>
(五)项目申报单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竘span>下载项目申请报告格式的电子文档、/span>
(六)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工业企丙span>‛/span>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吇/span>“/span>评估规范(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span>2011〔/span>39号)的要求,在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服务网竘/span>下载电子文档,自行开展企业两化融合水平的自评估。登录工业信息化运行形势监测系统注册、/span>
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按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