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计资?012?叶/span>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等级评定条件'/span>
2012
年修定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促进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012年修定版)》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同时废止、/span>
二〇一二年
亓/span>朇/span>事/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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