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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ensp;?ensp;号:467286401/2017-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公积金委?017 1 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公积金中心
产生日期9/span>2017-03-27 发布日期9/span>2017-03-28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明确如下意见

1.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0%调整?0%

2.本通知?017??0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nbsp;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2017??7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

当前,随着职工购房融资需求的增长,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持续处于高位,为体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的重要作用,优先满足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变化情况,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二、政策调整的内容

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公转商补息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0%调整?0%,自2017??0日起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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