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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nsp;?ensp;号:MB1938455/2022-00047
主题分类9/span>医疗信息??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医保价格?022?0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医疗保障局
产生日期9/span>2022-03-29 发布日期9/span>2022-03-30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span>
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所需抗原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应按规定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公立医疗机构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

三、各辖市(区)医保、卫健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等工作

本通知?022??0日起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9

(此件公开发布

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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