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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市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通知
?ensp;?ensp;号:MB1919756/2022-000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住建?022?63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住建局
产生日期9/span>2022-07-22 发布日期9/span>2022-07-22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完善常州市市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
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市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实现精准住房救助,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物配租保障范

进一步扩大实物配租保障范围,以下特殊困难的无房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六十周岁以上老年家庭

2.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或烈属

5.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或患以下疾病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阿尔兹海默、帕金森

6.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家庭

二、优化实物配租房源调换工

以下家庭可以申请调换实物配租房源

1.家庭成员中有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或烈属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患以下疾病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阿尔兹海默、帕金森、高血压(高危和很高危)、心肌梗死、冠心病、瘫痪、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

5.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家庭

三、统一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一)申请准

按照《关于继续开展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常住建?020?91号)文件执行

(二)租赁管

按照《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规?013?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018?34号)、《常州市区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解释》(常住建?019?0号)、《关于继续开展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常住建?020?91号)等文件执行

其中,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的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管理;其余按照城镇低收入家庭管理

(三)年度复

对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年度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在限定期限内不配合年审或无家庭成员在环卫系统就职的,应当退出公租房保障

(四)其

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的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变更保障方式。发文日期前签订公租房实物配租合同的环卫系统保障家庭,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政策调整需提高租金标准的,按原合同执行

四、实物配租的梯级退

《常州市区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解释》(常住建?019?0号)?2条修改如下:

公租房实行梯级退出机制,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含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搬迁期的租金标准为7??#8226;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搬迁期租金标准或市场价格租赁政府房源的家庭(人员),承租期间,如再次符合保障条件,可申请原地配租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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