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实现精准住房救助,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物配租保障范 进一步扩大实物配租保障范围,以下特殊困难的无房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六十周岁以上老年家庭 2.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或烈属 5.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或患以下疾病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阿尔兹海默、帕金森 6.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家庭 二、优化实物配租房源调换工 以下家庭可以申请调换实物配租房源 1.家庭成员中有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或烈属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患以下疾病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阿尔兹海默、帕金森、高血压(高危和很高危)、心肌梗死、冠心病、瘫痪、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 5.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家庭 三、统一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一)申请准 按照《关于继续开展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常住建?020?91号)文件执行 (二)租赁管 按照《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规?013?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018?34号)、《常州市区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解释》(常住建?019?0号)、《关于继续开展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常住建?020?91号)等文件执行 其中,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的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管理;其余按照城镇低收入家庭管理 (三)年度复 对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年度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在限定期限内不配合年审或无家庭成员在环卫系统就职的,应当退出公租房保障 (四)其 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的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变更保障方式。发文日期前签订公租房实物配租合同的环卫系统保障家庭,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政策调整需提高租金标准的,按原合同执行 四、实物配租的梯级退 《常州市区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解释》(常住建?019?0号)?2条修改如下: 公租房实行梯级退出机制,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含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搬迁期的租金标准为7??#8226;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搬迁期租金标准或市场价格租赁政府房源的家庭(人员),承租期间,如再次符合保障条件,可申请原地配租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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