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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先建后补类)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859/2022-00158
主题分类9/span>农业、畜牧业、渔业、林?emsp;?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其他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农发?022?4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9/span>2022-11-14 发布日期9/span>2022-11-22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先建后补类)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各处室、各单位执行、/span>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先建后补类)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各处室、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先建后补类)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1?4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先建后补类)储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推动农业农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nbsp;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是指对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项目

第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牵头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储备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具体指导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也应明确相应科室,负责项目储备工作

第二?nbsp;项目储备入库条件及类

第三?nbsp;项目储备库入库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先进性,体现农业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现代化要求

2. 具有规模效应,能带动有效投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3. 体现高质量导向,补齐“三农”领域短板弱项;

4.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节能环保等方面要求

第四条 项目储备入库标准为总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入库投资额可适当放宽);重大项目为年度投?00万元及以上或总投?000万元及以上的列入市级农业重大项目库的项目

第五条 储备项目分为四大类,包括绿色种养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及流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一)绿色种养业发展类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等设施现代化、生产绿色化、管理智能化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及流通类项目,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收储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项目

(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类项目,主要包括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项目

(四)村集体经济发展类项目(包括经济发展类和帮促增收类),主要包括为提高和改善村集体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创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实体以及村集体新建、翻建、购置标准厂房、商铺、仓储、股权等资产,并产生稳定集体收益的增收项目

第三 项目储备管理

第六条 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对建设阶段的项目进行储备管理

建设阶段需报送的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简介、投资主体、计划总投资、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前期有关手续、主要建设内容、年度建设形象进度等

第七条 项目储备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全市依托“常州三农项目管理平台”对项目储备情况实施跟踪管理。项目申报入库、筛选、审核、查询等工作均在平台系统内进行,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第八?nbsp;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开工后及时登陆“常州三农项目管理平台”,申请入库,同时,根据项目所处阶段上传相应资料。经现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级审核入库

第九条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负责项目储备库的日常管理和更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对储备项目进行审核和动态跟踪

第十条 项目储备库采取统筹协调、及时更新的动态管理方式,项目信息在每个季度末进行数据更新

第十一?nbsp; 对未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农业农村发展扶持项目(先建后补类)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主体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资格,并将其纳入农业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

第四?nbsp;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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