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各处室、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先建后补类)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1?4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先建后补类)储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推动农业农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nbsp;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是指对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项目 第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牵头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储备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具体指导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也应明确相应科室,负责项目储备工作 第二?nbsp;项目储备入库条件及类 第三?nbsp;项目储备库入库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先进性,体现农业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现代化要求 2. 具有规模效应,能带动有效投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3. 体现高质量导向,补齐“三农”领域短板弱项; 4.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节能环保等方面要求 第四条 项目储备入库标准为总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入库投资额可适当放宽);重大项目为年度投?00万元及以上或总投?000万元及以上的列入市级农业重大项目库的项目 第五条 储备项目分为四大类,包括绿色种养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及流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一)绿色种养业发展类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等设施现代化、生产绿色化、管理智能化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及流通类项目,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收储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项目 (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类项目,主要包括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项目 (四)村集体经济发展类项目(包括经济发展类和帮促增收类),主要包括为提高和改善村集体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创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实体以及村集体新建、翻建、购置标准厂房、商铺、仓储、股权等资产,并产生稳定集体收益的增收项目 第三 项目储备管理 第六条 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对建设阶段的项目进行储备管理 建设阶段需报送的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简介、投资主体、计划总投资、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前期有关手续、主要建设内容、年度建设形象进度等 第七条 项目储备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全市依托“常州三农项目管理平台”对项目储备情况实施跟踪管理。项目申报入库、筛选、审核、查询等工作均在平台系统内进行,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第八?nbsp;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开工后及时登陆“常州三农项目管理平台”,申请入库,同时,根据项目所处阶段上传相应资料。经现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级审核入库 第九条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负责项目储备库的日常管理和更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对储备项目进行审核和动态跟踪 第十条 项目储备库采取统筹协调、及时更新的动态管理方式,项目信息在每个季度末进行数据更新 第十一?nbsp; 对未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农业农村发展扶持项目(先建后补类)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主体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资格,并将其纳入农业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 第四?nbsp;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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