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广体(新闻出版、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文化馆: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科学规范地进行管理,经研究决定,根据新的行政区划以及项目的实际流布范围,对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属地进行调整。征求意见稿已于今年8月下发,未收到书面反馈建议和意见。现将调整后的常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属地予以确认 特此通知?nbsp;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151016/20151016103722_46679.doc" target="_blank">常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属地清協/a>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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