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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
?ensp;?ensp;号:MB1938455/2020-00011
主题分类9/span>社会救助/公益事业??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医保监督?020?1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医保局
产生日期9/span>2020-02-28 发布日期9/span>2020-03-17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span>
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

溧阳市医疗保障局,金坛分局、武进分局,各辖市(区)信用办,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苏医保规?0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其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或协议处理决定作出的同时,将认定的失信行为信息标注失信等级并报送至市医疗保障部门,由市医疗保障部门确认后定期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溧阳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其管理

三、失信行为发生在2020??日前,但??日以后依法被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附件9span style="text-indent:32.05pt;">《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苏医保规?019?号)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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