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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1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1-002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21〕27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2021-08-02 发布日期:2021-08-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21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关于开展2021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初中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与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开展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 进一步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加大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提升交流质量。推进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薄弱学校任教制度,逐步消除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促进公平。大力推进教育公平,重点加强乡村和薄弱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以优秀专任教师支教为原则,进一步促进城区学校专任教师向乡村和薄弱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
  2.促进发展。加大局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优质资源幅射力度,缩小校际差距,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促进合作。通过加强局属学校与区域学校专任教师互相流动,增进局属学校与区域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学习,打破区域壁垒,共同提升办学质量。
  三、交流对象、比例
  1.交流对象: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在流动范围之内的专任教师每6年须交流轮岗或支教一次。其他专任教师因本校流动范围之内教师交流轮岗出现难以安排的情况,也须交流。
  2.交流比例:原则上参加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分别为本次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5%,其中:骨干教师(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不低于本次交流轮岗对象总数的20%。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列入交流轮岗范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孕产期及其他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交流轮岗形式
  1.城乡结对。局属学校根据地域,以及学校师资结构特点,与乡村学校、薄弱学校采用“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方式,互派专任教师进行交流。
  2.集团交流。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教育集团,由集团校结合实际,统筹实施集团内学校间专任教师互补交流。
  3.外派支教。鼓励专任教师赴对口帮扶地区支教。
  4.校际联动。局属学校间协商解决专任教师流动事宜,经市教育局同意后进行交流轮岗,实现校际资源共享。采用此种方式进行交流轮岗的,轮岗时间按照实际交流时间的三分之二进行折算。
  五、工作程序
  1.统计申报。学校将当年需要交流轮岗人数进行统计,将专任教师相关数据和名单上报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审核。
  2.明确人数。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数据审核确定当年学校需要流动的人数。
  3.协调交流学校。学校将当年有意向交流的集团学校或合作办学学校报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审核。市教育局将与相关交流学校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各校交流的学校。
  4.确定人员。各校要制定本校交流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宣传、发动、部署,为专任教师交流搭建好平台,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和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确定的人数,结合学校实际,与交流学校协商确定流动的专任教师学科和人数。可采取教师自主申报、小组推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等形式,确定学校当年交流的专任教师名单。各局属初中校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本校当年交流的专任教师名单、个人交流轮岗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名单纸质稿一份,个人交流轮岗表纸质稿一份,详见附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5.组织实施。名单经审核公示确定后,流出学校要及时通知参加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就交流轮岗工作提出要求。流入学校要主动联系交流教师,安排适切的工作岗位,并组织好岗前培训,帮助交流教师尽快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
  六、有关要求
  1.专任教师交流轮岗每学年组织1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原则上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2.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申报中级职称时,有交流轮岗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城区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经历或交流轮岗经历,乡村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晋升中、高级岗位(含跨档晋升、同档晋升)时,有到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交流不少于2年的经历可设定一定的评分权重。义务教育城区公办学校教师申报省特级教师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交流轮岗2年以上的经历,或有在中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3.不按规定参加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各校应加强交流轮岗专任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交流轮岗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七、工作保障
  1.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专任教师交流轮岗的重要作用,动员专任教师自觉参加交流轮岗活动,大力宣传专任教师交流轮岗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交流轮岗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交流轮岗任务。同时要安排好交流轮岗专任教师的工作与生活,使其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3.加强考核,严格规范实施。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专任教师数量。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实交流工作情况将列入学校绩效管理与综合考核体系。对违规学校,绩效管理与综合考核等第不得评为先进等次并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交流轮岗表

  2.2021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专任教师名单

常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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