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013,以下简称《导则》)?013年第10号国家标准公告,已于2013?0?日起实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贯彻实施《导则》的有关要求,我市各有关单位要以《导则》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几点9br /> 一、加强应急预案的检查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完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应急预案备案时的形式审查,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将风险分析和能力评估的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的依据,在应急预案文本中予以体现 三、落实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练。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导则》宣传培训,推广经验做法,准确理解,科学运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评审前,要组织内部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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