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觇/a>外文 繁體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VSƵط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VSԤ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9/div>
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10243/2014-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安监?013?11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安监局
产生日期9/span>2013-12-30 发布日期9/span>2014-01-13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013,以下简称《导则》)?013年第10号国家标准公告,已于2013?0?日起实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贯彻实施《导则》的有关要求,我市各有关单位要以《导则》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几点9br /> 一、加强应急预案的检查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完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应急预案备案时的形式审查,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将风险分析和能力评估的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的依据,在应急预案文本中予以体现
三、落实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练。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导则》宣传培训,推广经验做法,准确理解,科学运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评审前,要组织内部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5003616叶/a>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