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外文版 繁體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VSƵط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VSԤ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3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3-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3〕2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产生日期:2013-03-15 发布日期:2013-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3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3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科学有序做好我市2013年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江苏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通知》(苏农办牧[2013] 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3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辖市、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附件:1. 2013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2.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3.口蹄疫免疫计划

          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5.猪瘟免疫计划

          6.新城疫免疫计划

          7.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疫病免疫计划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3月15日

    附件1

2013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参照《2013年江苏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5%以上。在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责”做好相关工作。

    l、落实免疫责任制。各辖市、区要针对免疫工作,研究细化职责,层层落实到人,完善定点联系制度、规模场防疫责任制、乡镇兽医包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责令整改、依法处理;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依法实施免疫。坚持养殖场常年程序免疫与季节性集中免疫相结合,加强对具备自主免疫能力规模场的免疫监管,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在春、秋两季开展集中防控行动,对规模场全面普查、补免,对散养畜禽和不具备自主免疫能力的规模场进行拉网式免疫,消除免疫空白。

    3、加强免疫效果监测。结合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养殖场(户),及时加强免疫。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随机抽检和集中抽样监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通报。

    4、建立健全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规范详细的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使用剂量等记录,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常州市动物养殖防疫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且记录与标识相符。

    5、强化调运动物免疫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畜禽禁止调运。

    三、保障措施

    1、做好经费保障。各辖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年初的预算和计划,确保防疫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各类防控物资的补充更新到位,保障辖区内的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2、组织技术培训。各辖市、区疫控中心要积极组织基层防疫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防疫人员要按技术要求领取、保存、稀释和使用疫苗,规范免疫操作,注意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3、加大督查力度。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免疫工作到位。同时,要加强对疫苗订购、运输、保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保证疫苗质量,减少疫苗浪费。

    4、加强信息报送。对疫苗定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行动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辖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积极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推荐程序)

    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鸡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6+Re-4株)进行免疫。水禽仍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6株)进行免疫。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各地应对免疫抗体进行及时检测,我委将组织两次全省性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活动。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口蹄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 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附件4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为便于鉴别不同制苗毒株,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实施一个县区域内只使用一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4个月后再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进行初免,4个月后再加强免疫1次。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后1个月加强免疫1次,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

    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活疫苗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其他地方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阳性判为合格。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附件5

    猪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公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种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次配种前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细胞源);传代细胞源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间接ELISA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实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达到≥85%判定为合格。

    附件6

    新城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禽抗体合格率达到≥85%判定为合格。

    附件7

    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疫病免疫计划

     一、羊痘

    对新老疫区、受威胁区羊只进行全面免疫。

    1.免疫程序:

    山羊痘活疫苗,可用于绵羊痘和山羊痘的预防。不同品系的山羊和绵羊,一般可于60日龄前进行接种1次,以后每隔12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2.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二、猪链球菌病

    对新老疫区、受威胁区猪只进行全面免疫。

    1.免疫程序:

    猪2型链球菌病:妊娠母猪可于产前4周进行接种;仔猪分别于30日龄和45日龄各接种1次。后备母猪于配种前接种1次。

    猪C群链球菌病:25-35日龄,免疫1次即可,以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2.免疫方法:

    猪2型链球菌用灭活疫苗,C群用弱毒疫苗。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三、狂犬病

    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使用狂犬病弱毒疫苗和灭活疫苗,按程序免疫。

    四、炭疽

    对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乡镇,易感牲畜每年进行一次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五、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对疫病流行地区,在蚊虫出现前1~2个月,对猪等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免疫。

    具体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