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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审计局经费审核报销暂行规定》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56/2015-00024
主题分类9/span>审计??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政府工作规则??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审 ?015?3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审计局
产生日期9/span>2015-05-13 发布日期9/span>2015-05-31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该通知发布了常州市审计局经费审核报销暂行规定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审计局经费审核报销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

《常州市审计局经费审核报销暂行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审计局

2015??3

常州市审计局经费审核报销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局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各项经费报销程序,合理控制经费开支,根据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管

1. 局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包括财政核拨的各项行政经费、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以及局工会的各项经费。经费的管理由局长全面负责,明确一名领导协管局财务工作。经费报销必须由经办、审核、审批人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2. 每年年底,监察室组织对局全年的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局党组会上通报检查结果

二、经费审批权

每笔支出按下列规定的权限审批:报销金额?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签批;报销金额?00元至1万元以内的,涉及正常的办公、开展审计业务等经费支出由协管财务领导签批;支出金额?万元以上的以及所有涉及职工福利、奖励等的支出,由局长签批

三、经费支出审

1. 办公费:办公费主要是指维持局日常工作需要而发生的购置办公用品等方面的支出。办公费报销时应由办公室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附购置办公用品等清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经费审批权限签批报销。汇编资料、培训教材等印刷事项,应由承办处室填写《资料印刷审批表》,并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处室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印付

2. 差旅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因公出差或交流学习、外出审计、外派或实习挂职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常财行?014?号)执行(详见差旅费报销细则)。由出差人员如实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处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协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预算支出?万元以上的需由局长批准)方可出差。涉及外出培训,还需由人教处审批备案。费用报销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复核后,按经费审批权限签批报销

3. 会议培训费:局统一组织或各处室自行组织的会议、业务培训等,应严格按照《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014?9号)、《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常财行?014?号)的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由承办处室填写《会议(培训)审批表》,经处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协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预算支出?万元以上的需由局长批准)方可组织。涉及组织业务培训或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培训,还需由人教处审核备案。费用报销时,须提供会议培训通知、人员签到表等原始单据经办公室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复核后,按经费审批权限签批报销

4. 接待费:局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并严格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常办发?013?7号)做好接待工作。费用报销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填写报销单,后附《公务接待审批单》等相关事项清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经费审批权限签批报销

5. 因公出国费:应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市外事办《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常财行?014?号)。由人教处、办公室财务人员共同填写《常州市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表》,经人教处处长、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出国手续。费用报销时,经人教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审核,按经费审批权限签批报销

6. 其他日常经费:其中公务用车和驾驶员费用的支出,由分管车辆和驾驶员工作的办公室分管人员审核;计划外用工人员工资由人教处审核、儿童医疗统筹费和幼托管理费由办公室财务人员审核。费用报销时,由办公室主任把关,按上述规定签批

7. 局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列支的计算机硬、软件设备及维修资金,应由计算机处经办人、负责人以及该处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主任把关,按上述规定签批

8. 局政府工程项目复审专项支出,应分别由项目复审处室、经办人以及处室分管领导和业务监督处、监察室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把关,并按上述规定签批

9.局审计业务综合考核等专项支出,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由法综处经办、办公室主任审核,按上述规定签批

10.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都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由局财务报市财政审批后进行统一采购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州市审计局经费报销审核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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