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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调整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费用支付政策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760/2021-00009
主题分类9/span>卫生??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医疗卫生??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卫医保?021?5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产生日期9/span>2021-02-08 发布日期9/span>2021-02-23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调整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费用支付政筕/span>
关于调整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费用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各相关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新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和控制潜在传染源,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02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实施细则》(常卫医保[2020]2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苏防救治[2020]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费用支付政策的通知》(常卫医保便?0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现调整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费用支付政策(附件),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财政承担机

医疗机构减免的核酸检测费用财政承担部分,市级公立医院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按属地原则由各辖市区财政自行承担。市级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按属地原则由各辖市区财政自行承担

二、调整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细

患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每次住院所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减免一次,本市参保人员由参保地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医疗机构隶属同级财政统筹安?0%;其余情况(本市户籍非参保人员及非本市人员)由医疗机构隶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各医院严控陪护人数,确需家属自行陪护的核酸检测,按照一住院一陪护(不限户籍)减免执行口径,由医疗机构隶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一次

三、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费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苏防救治[2020]65号)文件要求,对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新冠核酸检验等存在高风险暴露的科室医务人员,每周开?次核酸检浊疫情期间的预检分诊点、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胸外科、内镜室、耳鼻喉科、眼科和口腔科等科室医务人员,每月开?次核酸检浊其余科室医务人员?月开?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上述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由医疗机构隶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根据《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1号)、《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酸采样点设置的通知》(常卫基层[2021]25号)文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个体诊所)工作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由医疗机构隶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进一步明确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核酸检测费

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按照机构工作人员数量每月补助一次核酸检测费用,检测费用由机构隶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五、其他事

原有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费用支付政策文件中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执行中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发文次日起执行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210223/20210223102112_41755.docx" target="_blank">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费用支付政筕/a>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民政局

2021??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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