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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印发《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05/2020-00023
主题分类9/span>公安??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公局?020?6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公安局
产生日期9/span>2020-06-09 发布日期9/span>2020-06-24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印发《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公安(分)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现将《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nbsp;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020?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nbsp; 本市范围内非户籍人口落户,适用本办法

第三?nbsp; 在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市辖区落户

第四?nbsp; 在市辖区租赁房屋并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市辖区落户

第五?nbsp; 在溧阳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溧阳市落户

?/span>六条 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span>

第七?nbsp; 经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第八杠/span>原本市户籍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退学、肄业以及在校生可以申请回本市落户、/span>

第九?nbsp; 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第十 国家和省对非户籍人口落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nbsp;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关于户籍准入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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