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下列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详见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拟予以注销(同时注销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公示时间自2021??4日至2021??0日 相关经营业户或利害关系人存在正当理由或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0519-86907202。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及未提出有效异议的,依法执行注销,相关经营者依法应缴还原证件,拒不缴还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210224/20210224140001_53939.xls" target="_blank">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业户清協/a>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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