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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明确《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执行中有关费用规定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509/2017-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建?017?33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城乡建设局
产生日期9/span>2017-05-22 发布日期9/span>2017-05-26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对装配式定额中费用定额部分总价措施项目取费标准
关于明确《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执行中有关费用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lt;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gt;(试行)的通知》(苏建价?017?3号)(以下简称“装配式定额”)和《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苏建价?016?40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为减少争议,增加可操作性,对装配式定额中费用定额总价措施项目费设置区间费率的部分,确定统一标准,形成通常情况下的措施项目费费率(见附件)。未设置区间的其余部分均按原标准执行

二、根据工期定额省文件要求,为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防止盲目压缩工期的行为,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原则上不得低于工期定额规定的70%。当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合同工期)少于定额工期时,应按(提前天?定额工期天数?0.3×2.1%?%)的标准计取赶工措施费,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费)。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执行时间和相关办法均与省文件规定同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2

附件

部分总价措施项目取费标准

项目

计算基础

混凝土构

单独吊装工程?

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

夜间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费)

-

0.08

冬雨季施

0.1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

0.05

临时设施

2.0

赶工措施

2.1?.0)(计算办法详见下文二)

按质论价



其中:国家级优质工程

3.1?.0

省级优质工程

2

市级优质工程

1.5

市级优质结构工程

0.5

注:表中列两种费率标准的分别适用于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其他则为两种计税法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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