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级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02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200415/20200415093922_91738.pdf" target="_blank">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020?6号)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