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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调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nsp;?ensp;号:MB1919756/2021-0009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住建?021?47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产生日期9/span>2021-11-22 发布日期9/span>2021-11-23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市标化示范工地的评审要求和程序调整、/span>
关于调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住房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020?8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常住建?021?7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常住建?019?号)中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示范工地)的评审要求和程序调整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提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请时,凡申报创建省级标化星级工地的,必须同时申报市级标化示范工地

二、我?021?0?日起新开工的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应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实现项目、企业与政府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交互。申报省标化二星以上的工地应满足智慧工地二级标准

三、在形象进度达到60%左右时,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与市标化示范工地同时组织现场考核,其中,2021?0?日起新开工的项目市标化示范工地现场考核除按《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考核外,还需按江苏省智慧工地评分要求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评市标化示范工地评审

四、市住建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市标化示范工地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推荐为“市标化示范工地”目标项目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市标化示范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阶段性考核结果择优推荐参评“省标化星级工地”项目

五、项目完工后办理终止监督手续前,项目属地监管部门对智慧工地建设情况进行最终考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得评为“优良”。前期已被推荐为“市标化示范工地”目标项目,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优良的,项目确认为“市标化示范工地”

六、原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本通知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9-86021515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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