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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13/2017-00017
主题分类9/span>司法??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苏价费?017?12叶/td> 发布机构9/span>江苏省司法厅
产生日期9/span>2017-06-30 发布日期9/span>2017-07-07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9/span>

为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016?0号)等规定,现明确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及相关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span>

1、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详见附件1)明确的要求和项目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按照《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确定案件难易程度。对实行风险代理和计时收费的,严格按照由省基层法律服务协会制定的《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风险代理行为规则》和《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计时收费规则》实施收费、/span>

2、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法律活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相关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收费文件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均应当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显著位置和所属网站予以公示,方便委托人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公民和组织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有违反规定收费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span>

3、试行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2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业务收费标准表》(苏价费?997?78号苏财综字?997?02号苏司?997?74号)同时废止、/span>

附件?.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

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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