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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20号的答复
索 引 号:MB1681397/2022-0012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复〔2022〕29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2022-06-15 发布日期:2022-06-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20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20号的答复

余晓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管理的信息化平台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入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国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原由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准入审查和监督管理。2003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颁布实施,各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准入审查工作逐步转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原质监部门(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专业法律法规重点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规范和落实专业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实施监督管理。

一、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目前各行政部门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加快政府部门平行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1.建立事前信用监管。一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主体型、自律型信用承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承诺制度,编制标准规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信用承诺书样式,形成格式化标准记录。在各级信用网站和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承诺符合问效机制,及时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信用承诺履约状况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第三方检测机构信用档案,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二是组织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从业者事前诚信教育。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入职在职升职培训等活动,开展法定代表人、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诚信教育,提升法律意识和诚信理念。

2.加强事中信用监管。一是规范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行业主管部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日常执法等手段,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不断完善评价指标。及时将行业信用评价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二是大力推广分级分类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较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

3.完善事后信用监管。一是督促失信第三方检测机构限期整改。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提醒或约谈。约谈记录记入部门业务系统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是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完善第三方检测机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失信名单认定。认定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形式确定;暂无相关文件的,认定标准也可由该领域国家主管(监管)部门以部门规章形式确定。仅在地方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其名单认定标准必须由地方性法规规定。三是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三)推动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能力验证,考核机构在具体参数能力方面是否能够维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对于不通过的机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同时,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每年组织联合检查,重点关注机动车检测、环境检测等领域是否存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集中各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信息互通,达到“1+1>2”的效果,形成监管合力。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智慧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每年对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筛查数据异常机构,及时反馈地方监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建立的苏检通平台,联通注册登记、信用监管等系统,当机构发生人员、能力等变更或业务状况出现大的变化,系统会自动生成法定风险预警信息和经营异常信息提示。依据《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系统每年根据各机构的基本信息、在线信用承诺公示信息、行政确认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履约能力信息等对机构实施信用评价,动态记分,信用评价结果为监管所采用,同时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受到行政处罚的机构,通过信用监管系统对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在平台系统内进行闭环管理。

(五)聚焦疫情防控强化重点机构监管

针对当前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发挥的重要作用,市卫健委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日常采样、分析等操作规范性和质量进行抽查等工作。出现本土新冠疫情传播期间,依托我市临床检验中心组织专家定点派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检测机构采样、质控、院感防控等进行督查通报。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由我市临床检验中心组织专家联合卫生监督所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检查结果定期通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依托两大平台,推进便民服务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http://qts.cnca.cn/qts/),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申报、查询、政策信息,可查询对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信息。省市场监管局建立的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http://www.sujt.org.cn/#/Home/HomePage),开通了政策法规、新闻资讯、行业概况、查询、机构上报信息、监管、申报等窗口功能。输入需要的检测项目,可显示全省范围内对应的检测机构及相应联系方式、地址。这两大平台的功能,既便于机构从业人员查询业内政策法规信息、机构申报信息等内容,也便于需求方查找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市市场监管局把相关链接放在局网站页面上,便于查询。

三、妥处投诉举报,畅通诉求解决渠道

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和苏检通网站上对外公布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检验检测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有争议活动。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接到涉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共10件,对其中3家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他也均给予调解或答复。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和群众了解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协调对接,在市12345平台设立“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督举报专席”,专门受理关于各类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举报,由专人负责跟踪处办相关举报工单。市12345平台将在保护举报者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主管部门转派相关举报线索,并发挥好平台“四级督办”机制作用,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核实处理相关举报情况,对举报者不满意工单进行办理情况监督,以维护广大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实行清单管理,分类提供收费服务

按照《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化管理,现行适用目录有:《 2020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苏财综〔2021〕17 号)、《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2〕1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2年2月份)的通知》(常发改〔2022〕90号),凡列入以上3个目录的收费项目均制定出台了具体的收费标准,没有列入目录的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通过一定的约定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检测项目,需方可向各第三方机构询价选择。

签发人:王竹林

经办人:丛爱民

联系电话:0519—88588181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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