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210817/20210817142757_59940.pdf" target="_blank">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021?0号)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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