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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中央公园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1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0〕16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产生日期:2020-06-19 发布日期:2020-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中央公园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定中央公园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现对中央公园停车场(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桂江路中央艺术公园内)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车 型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前2小时

后每小时

小型车

5

2

中型车

7

2

大型车

10

5

首次计费单位2小时,以后每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24小时内连续停放按不超过6个计费单位收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单次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

(二)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和殡葬车。

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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