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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发改委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政策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3x/2022-00076
主题分类9/span>财政??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社会保障??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其他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财综?022?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财政局
产生日期9/span>2022-08-24 发布日期9/span>2022-08-26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政策调整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发改委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发改(经发)委(局)、教育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经发局、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span>2015平span>12月第一次修正“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2021平span>8月第二次修正“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为更好地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常州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政策作出如下调整9span>

一、报销标准

凡符合生育政策的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凭就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合法票据,根据实际缴费月份,按每孩每朇span>300元的标准向所在单位报销、span>

二、相关事顸span>

本通知?span>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常价规〓span>2012〔span>2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标准废止,其他相关要求保持不变、span>

溧阳市可参照执行、span>

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伙span>常州市教育局

2022平span>8朇span>24?span>

(此件公开发布(/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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