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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市工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铸造行业管理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453/2022-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工信装备?022?3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工信局
产生日期9/span>2022-01-25 发布日期9/span>2022-01-27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市工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铸造行业管理的通知
市工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铸造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为加强全市铸造行业管理,严格落实严禁新增产能精神,推动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铸造行业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全市铸造行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

请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对本地铸造企业进一步排查,对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列为“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附?),迅速关停淘汰,并建好相关台帐。铸造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排查表(附?)于2?8日前报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

二、严禁新增铸造产

各辖市、区工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确需建设的高端铸造项目严格履行产能置换手续。对排查过程中发现违规新建的铸造项目,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整治,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三、切实加强对已公告铸造产能置换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铸造产能置换项目公告后,各辖市、区工信部门要落实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督促退出产能企业在公告拆除设备时间前拆除退出产能设备,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家现场验收;督促新建项目企业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进行新项目生产能力验收,确保不新增铸造产能后,企业方可投产达效;督促已公告企业在项目投产前的每月28日前填报《铸造产能置换新建项目批建情况月报表》和《铸造产能置换退出产能设备拆除情况月报表》,并报送至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何敏,联系电话:85681221

附件?.铸造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清

2.铸造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排查表

3.铸造产能置换新建项目批建情况月报表

4.铸造产能置换退出产能设备拆除情况月报表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220127/20220127095108_37218.doc" target="_blank">/upfiles/admininfo/20220127/20220127095108_372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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