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觇/a>外文 繁體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VSƵط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VSԤ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9/div>
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民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3x/2019-00005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财综?019?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9/span>2019-02-01 发布日期9/span>2019-02-01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的通知,并就我市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提出要求、/span>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民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的通知

常财综?019?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的通知》(苏财综?018?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社会团体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核销审查和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申领、使用、管理相关财政票据的社会团体,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整改期间,暂停向其发放相关财政票据

二、各级民政部门应督促社会团体做好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工作,并将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评估、执法监察以及社会团体信用信息记录等工作体系。社会团体向民政部门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中必须体现其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三、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的日常监督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民政局

2019??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5003616叶/a>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