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span>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人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210715/20210715145046_40457.xls" target="_blank">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協/a>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平span>7朇span>15?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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