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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11号的答复
?ensp;?ensp;号:014109488/2021-00122
主题分类9/span>义务教育??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教育、科技??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教办?021?7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9/span>2021-05-14 发布日期9/span>2021-05-14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11号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11号的答复
白冰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对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会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规范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一项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要任务?018?0月以来,我市根据国家、省的决策部署,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市教育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面整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并结合常州实际,放眼长远,着力构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取得初步成效、br />   一、密切部门协作,固化督查执法机制
  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监管离不开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治理。我市建立了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城管局、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税务局、消防支队、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等有关单位组成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市教育局为牵头单位。在建立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成立了市级专项督查办公室,在区级层面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由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抽调专人,实行驻点办公。全市集中整治结束之后,无论是市级专项督查办公室,还是区级综合执法办公室以及镇(街道)的联动执法小组,依然明确机构不散,职能不减,固化相对稳定的督查执法队伍,保持对违规培训机构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明晰区级各部门和镇(街道)的管理职责分工。区级市监、城建、教育、公安、消防各自履行好市场行为监管、广告宣传监管、办学行为规范、安全消防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而镇(街道)主要负责日常监管和治理。这些职责分工已经固定下来,并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了各部门和镇(街道)的责任,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市教育局指定专人做好来电、来信、来访接待,确保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的举报渠道畅通,并及时查处和反馈调查处理结果、br />   二、开展常态巡查,优化网格管理机制
  小事“一格”解决,大事“全网”联动。我市倾力打造的全要素、全市域、智能化、大联动的网格化社区治理模式,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以及长效监管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辖市、区利用现有的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委)三级网格,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巡查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网络。各社区(村委)网格管理员“定人、定岗、定责”,全面了解本网格内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开展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政策引导,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引导、早处置。街道(镇)联合执法小组每周随机抽查,区级综合执法办公室定期组织督查,形成督查、巡查、排查常态化。对于社区(村委)网格员排查出的问题,根据难易程度层层上报,区(市)、各街道(镇)通过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br />   三、实施暗访调查,探索动态监控机刵br />   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场所、办学内容、教师聘任、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七个方面、十三类违规办学行为开展暗访调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以录音、录像、拍照的方式留存相关佐证材料,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各相关辖市、区处置,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目前,已完成对全市白名单机构的暗访调查、信息反馈以及问题处置工作。我市已与第三方机构连续两年对近800家培训机构进行暗访,暗访过程中不断完善暗访调查的方式、内容、对象、频次等,扩大结果的运用范围,积极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动态监控机制、br />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2018?月省教育、人社、工商部门出台的《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018?号)文件,“实施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服务的机构,可以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无需取得办学许可,取消了艺体类等培训机构办学申请门槛,导致对这类培训机构的教师资质以及办学行为的监管缺乏具体的法规政策依据,给监管带来相当大的难度。目前,我们也在向上级部门建议,适时修改相关政策。同时,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即将颁布,相信会对这类问题的解决提供明确的指导意见、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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