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停征排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综?0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停征排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点击打开(/span>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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