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9br />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房宏同志任职的批复》(常组干?019?7 号)、《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常组干?019?8 号),决定: 房宏同志任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党支部书记、院?试用期一年),免去常州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林春同志任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主持行政工作,试用期一年),免去常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处长职务; 同意刘维俭同志辞去领导职务,免去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职务、br /> 以上干部职务任免时间?019??6日起计算、br /> 特此通知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伙br /> 2019??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