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广新(文广体)局9span>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span>129号)和中央综治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问题加强综合治理的通知》(综治办〓span>2004〔span>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参照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叐span><江苏省无“小耳朵”先进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广发管〓span>2012〔span>48号),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小耳朵”先进街道(乡、镇)创建活动,现将《常州市无“小耳朵”先进街道(乡、镇)创建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span> 附件:常州市无“小耳朵”先进街道(乡、镇)创建实施意?span>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平span>4朇span>25?span style="text-indent:280pt;">
附件9span> 常州市无“小耳朵”先进街道(乡、镇)创建实施意?span>
卫星电视传播管理工作关系到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span>129号)和中央综治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问题加强综合治理的通知》(综治办〓span>2004〔span>1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参照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叐span><江苏省无“小耳朵”先进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广发管〓span>2012〔span>48号),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小耳朵”先进街道(乡、镇)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重要精神,深入开展无“小耳朵”创建活动,对于确保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加/b> 动员组织各乡镇、街道、单位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创建活动的组织网络,切实把创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责任部门与成员单位的互动机制,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创建水平,有效解决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问题,保证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做到辖区内基本 “小耳朵”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街道(乡、镇),无非法生产、销售“小耳朵”的行为 三、组织领寻/b> 各辖市(区)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及时布置,统筹安排,把创建活动纳入基层平安创建工作,解决创建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各街道(乡、镇)要会同广电、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行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实施的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四、工作要汁/b> 1. 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橱窗、板报等形式,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意义,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关于卫星电视管理的政策法规、非法传播境外卫星电视的危害,提高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晓率,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抵制非法安装行为,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不法行为,能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2.加强指导协调。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与联络员,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制止非法生产、销售、安装等行为 3.加大整治力度。做好有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处理办法。对于非法安装使用“小耳朵”的行为,各街道(乡、镇)应及时动员其自行拆除,对于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报广电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对于非法销售“小耳朵”的行为,请工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查处。同时,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料整理,建立和完善非法安装“小耳朵”用户档案,及时报送检查情况、拆除成果。加强日常管理,对新安装“小耳朵”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五、评选奖劰/b> 无“小耳朵”先进街道(乡、镇)创建活动由各辖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对评选出的无“小耳朵”先进街道(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并将名单报市文广新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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