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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重要提醒: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保的单位将于12月集中补缳/td>
?ensp;?ensp;号:MB1938455/2022-00220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其他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 发布机构9/span>市医疗保障局
产生日期9/span>2022-12-01 发布日期9/span>2022-12-01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保的单位将于12月集中补缳/span>
重要提醒: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保的单位将于12月集中补缳/td>


各参保单位注意了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医保待遇?022?1号)要求?022?月至9月,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予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金额应?022?2月一次性补缴到位。具体如下:

1?022?月至9月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税务部门将?022?2?3日起开展批量补征缴

2、参保单位无须申请补收缓缴金额,前期已自主申请不进行缓缴并且已提前缴纳的单位不在本次补征缴范围

3、参保单位须提前准备资金,确?022?2月的批扣账户余额充足,以免影响参保单位职?023?月的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尤其是缓缴单位,除需准备当月的费款外,还需准备缓缴费款的补缴资金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

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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