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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建局关于调整观墩花苑及核定河苑新村(东村)、梅港东路住宅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ensp;?ensp;号:014109445/2019-00190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批复??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发改?019?79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发改委
产生日期9/span>2019-09-05 发布日期9/span>2019-09-06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调整观墩花苑及核定河苑新村(东村)、梅港东路住宅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凅/span>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建局关于调整观墩花苑及核定河苑新村(东村)、梅港东路住宅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你局《关于调整观墩花苑,核定河苑新村(东村)、梅港东路住宅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要求,解决我市龙城英才、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根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及租金管理意见》(苏价服?012?59号)和《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规?013?6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参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市场租金水平,综合兼顾承租对象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观墩花苑及核定和苑新村(东村)、梅港东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8?月·平方米,后期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变动定期调整发布

你局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租赁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租金标准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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