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要求,决定开?015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已取得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及取得本市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的市外建筑业企业 2.在本市从事施工作业,持本市单项《信用管理手册》连续施工满三年,承接工?项以上,且每年度有新承接工程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及已取得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信用管理手册》的省外企业,可以参加考评 3.按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001?2号)仅取得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门窗、预应力、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爆破拆除等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参加本次考评 二、申报时间和考评材料 1.申报时间为2016??0日至2016??8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参加考评企业必须在常州建筑市场信息网(网址:http://58.216.237.115“企业管理——信用考评”栏目)进行网上操作,并向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提交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申报表(详见附件: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申报表) 3.市外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014?59号)要求换发的资质证书副本或省住建厅资质管理系统申请换证的截图(脚手架、模板劳务作业除外的劳务企业可只需提供现有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凭证,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拟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劳务企业(脚手架、模板劳务作业企业除外)应提供劳务负责人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拟担任工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以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险凭证、岗位证书 ?)企业近3年内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号)第二十三条所列内容的诚信承诺书 ?)以上(1)—(4)项涉及有关证书证件均需在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中凭原件核对入库、复印件留存 三、考评内容 1.本市建筑业企业考评内容为:2015年度1?日至12?1日所承接工程项目及发生的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队伍管理、奖惩等情况 2.市外建筑业企业考评内容为:2015??日至12?1日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项目及所发生的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队伍管理、奖惩等情况。各建筑业企业必须在2016??8日前将本企业在常州市外发生的工程业绩、奖惩情况在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进行入库,并完成审核 四、考评计分标准 本次考评计分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计分(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常州市以外承接的项目?.1计分)和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015年三次动态检查平均分?0%之和作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总得分 五、受理部 1.注册在钟楼区、天宁区的建筑业企业和市外进常州市施工企业,将考评书面材料直接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2.注册在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的建筑业企业(含市政企业),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集中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办理 3.主项资质为市政公用类的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 六、相关要 1.参加考评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已经按照《建筑业资质标准》(建市?014?59号)进行资质换证或已申请换证(不属于脚手架、模板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除外),且在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完成信息更新 2.同时具备多项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应将其主导资质暂按原主项列入,并提供公司书面说明材料进行信息审核 3.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必须具有满足经营管理固定的办公场所?50M2以上,房屋为自有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为租赁的,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并拥有必要办公设备。在常管理人员到位,班子齐全 4.本次考评结果分为信用“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次,考评结束后将分别在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建筑市场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布,并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常州市北直?号 联系人:祝华 联系电话?6629821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160429/20160429105655_25322.doc" target="_blank">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申报?/a>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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