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相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接入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根据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常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联网工作要求(暂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6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浊span style="text-indent:2em;">信息系统联网工作要求(暂行) 一、联网申请范 (一)拟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二)现有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完成搬迁、改建、扩建拟投入检测经营的 二、申请材料清 (一)常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联网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 (四)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标准及检验能力的相关检测设施设备清单(见附?)及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 (五)检验检测人员名册(见附?)及其相关培训证明材斘a> (六)相应承检车型引车员驾驶证 (七)有效检测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八)检测场地平面图和工位布置图 (九)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作业指导书 (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及原始记录 三、联网办理流 (一)申请材料受理。申请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联网的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同意报备的,申请人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现场审核确认。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重点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实际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能力等实际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联网功能开通。审核通过后,市交通运输部门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备拟联网单位信息,报备通过后,予以联网 四、联网检测监 (一)加强信息公开,优化服务流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通过政府部门网站、行政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市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经营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联系电话及经营地址,为广大车主就近检车提供便利 鼓励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应用等方式提供预约检车服务,优化预约服务流程,强化检测服务意识,完善场地引导标识,不断提升车主检车服务体验 (二)强化会审制度,提升报告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按规定将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纳入报告会审范围,督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强化质量体系运行,规范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不断提升检测报告质量 (三)深化动态管理,压实各方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所在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联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谁出报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对未严格按照标准及相关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停止其系统联网,在一定期限内不采信其检验检测报告,并按照要求依法处理 五、其他联网事 (一)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因法人、检测能力、授权签字人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报备 (二)因机动车检验检测标准发生调整、变更时,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向市交通运输部门重新申请确认 (三)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因违规行为被停止系统联网,经整改拟继续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应按本联网工作要求重新申请 (四)本联网工作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及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联网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常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系统联网申请表 2.主要检测设备清 3.检验检测人员名 附件1 常州市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系统联网申请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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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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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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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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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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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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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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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 证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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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检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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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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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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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占地面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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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m2 |
主检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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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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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作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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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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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运?020?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交传?020?6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认定的通知》(常交传?021?号)及《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联网技术要求》,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联网:我站已经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证书,具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能力,检验设备已依法检定合格;安装检验设备控制软件的计算机专机专用,除操作系统、检验设备控制软件及必要的杀毒软件外,没有安装备份、训练及其他与机动车检验检测无关软件;检验设备控制软件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及国家、省、市联网规范要求,检验检测与核查评定数据通过点对点专线按要求实时上传 我机构将严格遵守上述内容,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保证守法诚信经营,认真执行“三检合一”等改革政策,如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及上述内容的,自愿停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联网,待整改完成并经验收通过后再申请恢复联网。(详见承诺书) 检测机构:(盖章) ?nbsp; ?nbsp; |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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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nbsp;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落实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和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等要求,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本机构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保证向道路运输车辆送检人员介绍有关改革政策 二、保证公开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不重复检验检测,不重复收费 三、保证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系统,依法依规开展实车核查 四、保证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有效,对检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事项,本机构将严格遵守,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停止技术等级评定检测联网、取消达标车辆核查受委托资格等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nbsp;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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