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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公布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509/2018-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建?017?00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城乡建设局
产生日期9/span>2017-12-29 发布日期9/span>2018-01-03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埞/span>
关于公布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规范城区建筑市政工地施工机械的使用,根据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专项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要求,现划定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并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高排放工程机械范

所有在划定禁止区范围内建筑市政工地使用的低于国II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

二、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的范

东至新北区、天宁区东边界;南至苏南运河、钟楼区、天宁区南边界;西至钟楼区西边界;北至沪宁高速

三、相关要求自2018??日起实施。金坛区、武进区可参照划定禁止使用区域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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