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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常州市关于扩大“江苏冷链”系统追溯管理范围的通告
?ensp;?ensp;号:MB1681397/2022-00067
主题分类9/span>食品药品??体裁分类9/span>公告公示??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 发布机构9/span>市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9/span>2022-04-22 发布日期9/span>2022-04-22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常州市关于扩大“江苏冷链”系统追溯管理范围的通告
常州市关于扩大“江苏冷链”系统追溯管理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的通告》,现就在常州全市域扩大“江苏冷链”系统追溯管理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5?日起,常州市“江苏冷链”系统追溯管理的范围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至所有的进口冷链食品(含冷冻、冷藏,含食用农产品,下?

二、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与实际货物一致

三、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使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扫码进行入出库在线登记,确保货物信息与扫码交易信息一致。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要求,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和赋码销售

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江苏冷链”。凡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使用、销售。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可通过“江苏冷链”小程序扫码查询相关信息,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冷链”小程序进行操作,也可直接访问网页地址:http://jsll.jszwfw.gov.cn/pc/?nbsp;详询服务热线: 400-156-2660



市“外防输入”联防联控机制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协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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