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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公文办理规程》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56/2013-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审发?013?7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审计局
产生日期9/span>2013-06-09 发布日期9/span>2013-06-25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该通知发布了常州市审计局公文办理规程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公文办理规程》的通知

市局各处室:

为规范我局公文办理流程,现将《常州市审计局公文办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审计局

2013??

常州市审计局公文办理规程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发文办

(一)处室根据工作需要草拟文稿,公文办理须在局办公内网系统内流转

(二)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文稿进行审核,并对其是否为规范性文件、是否主动公开等提出初步意见(拟定为涉密公文的,按保密要求办理)。需要相关处室协办的,主办处室会商相关处室会签

(三)各处室起草的公文文稿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室进行核稿;审计业务公文先送法制处进行审理后,送办公室核稿。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文种、格式等方面不符合公文处理规程要求,或存在错字、别字、漏字等明显错误的,办公室应退回承办处室重新办理或予以修改

(四)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性质报分管局领导签发,或经分管局领导会签后报局长签发。需要局外会办的,由承办或主办处室送外单位会签

(五)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编填发文字号并进行发文登记,并对文件进行保密审查和最终核稿。对规范性文件,送法制处单独编号、登记,并按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六)办公室文印工作人员对文稿进行排版,出清样稿

(七)拟稿人负责对清样稿进行校对

(八)办公室负责公文的印制、分发、存档(含电子文档的入库)

二、收文办

(一)办公室负责对来文(纸质文件及政务内网电子文件)进行签收、登记和初审

(二)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相关局领导阅示

(三)局领导审阅、批示

(四)按照局领导批示、办公室分送相关处室承办

(五)承办处室按要求办理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办理情况(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办公室会同局有关部门负责督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办理进展情况。紧急公文或重要公文明确专人负责催办

(七)外单位送我局会办文件同以上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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