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分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021?44号)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关于贯彻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常发改?021?7号)文件的要求,为落实我市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政策,经金坛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分公司三部门初审和市级联合会审,现将我市第八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审定情况予以发文明确,具体详见附件《常州市第八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审定表》。供电部门应按要求优化用电服务,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常州市第八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审定表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nbsp; 国网常州供电分公
2022??1
(此件公开发布(b>
附件 常州市第八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审定
分表计量 |
用电单位 |
用电户号 |
初加工计量点 |
上一年度电量'/span>kwh(/span> |
原电价类?/span> |
原电压等?/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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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3604272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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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丙/span> |
10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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