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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层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的通知< td>
?ensp;?ensp;号:014110243/2012-00099
主题分类9/span>安全生产??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安全生产??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安监?012?4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安监局
产生日期9/span>2012-10-29 发布日期9/span>2012-11-02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三?012?16号)层转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关于层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的通知< td>

各辖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安监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三?012?16号)层转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 常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0?9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
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
追究的通知》的通知

苏安监?012?56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安监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0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安监局,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0?7


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
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01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一些地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为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现就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黑火药、烟火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上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定罪量刑和立案追诉标准,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009?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00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008?6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010 2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10号)向公安机关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立案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部门;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部门。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三、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上述涉嫌犯罪的案件,对符合逮捕和提起公诉法定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批捕、起诉;要加强对移送、立案案件的监督,对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及时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起诉到法院的上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宽严相济的政策,依法从快审判,对同时构成多项犯罪或屡次违法犯罪的,要从重处罚;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保障依法及时审判。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功能,加大对相关犯罪案件查处、审判情况的宣传,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和处罚的震慑作用,教育群众自觉抵制、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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