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1号)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1号)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