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根据《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信用办〔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结果应用。根据《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凡使用政府预算资金,并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项目属地的辖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进行采购的绿化养护项目,应将城市绿化养护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审因素纳入评标办法中,具体分值可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实际确定。
二、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结果查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可查询上一年度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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