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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1年第十二批公告】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2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产生日期:2021-07-01 发布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1年第十二批公告】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
【2021年第十二批公告】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

下列机动车(详见附件)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报废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注:信息公布之日已办理此业务的请忽略此信息。


附件: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7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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