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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795/2016-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工商办?016?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工商局
产生日期9/span>2016-08-25 发布日期9/span>2016-09-05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佒

现将《常州市工商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span>

常州市工商局

2016平/span>8朇/span>25?/span>





常州市工商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类别

投诉请求事项

法定途径

法定依据

责任部门

咨询电话

(热线)

备注

申诉求决籺span>

不服市场准入管理行为

1.申请人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对登记主管机关作出不予核准登记决定不服的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筈span>

登记

注册夃span>

81980072

2.申请人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对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登记决定不服的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筈span>

3.申请人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对登记主管机关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不服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筈span>

4.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等

5.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皃span>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等

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对登记主管机关作出不予核准登记决定不服皃span>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筈span>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

行政指导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二杠span>

办公宣span>

81980100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的

信息公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杠span>

个企夃span>

81980077

9.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

10.个体工商户对被标示为异常经营状态有异议的、span>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皃span>

信息公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三杠span>

办公宣span>

81980100

12.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仵span>

政策

法规夃span>

81980046

不服市场监督管理行为

13.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不服、span>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第四十五条、条、《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五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筈span>

消费投诉行为

14.投诉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行政调解行政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81980129

15.投诉销售失效、变质的,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16.投诉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17.投诉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皃span>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18.投诉拒绝或者拖延工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皃span>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19.投诉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20.投诉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21.投诉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22.投诉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23.投诉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24.投诉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25.投诉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26.投诉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皃span>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揭发控告籺span>

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行为

27.举报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行政处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等

个企夃span>

81980077

28.举报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皃span>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筈span>

29.举报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筈span>

30.举报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

《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筈span>

31.举报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

《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筈span>

32.举报清算组不依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

《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等

33.举报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皃span>

《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筈span>

34.举报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筈span>

35.举报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筈span>

36.举报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筈span>

37.举报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筈span>

38.举报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皃span>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筈span>

39.举报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等、span>

40.举报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皃span>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筈span>

41.举报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皃span>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杠span>

42.举报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资格皃span>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杠span>

43.举报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皃span>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杠span>

44.举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皃span>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杠span>

45.举报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擅自使用企业集团名称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企业集团名称的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46.举报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皃span>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欽span>

47.举报办理企业集团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企业集团登记皃span>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48.举报应当办理企业集团变更登记而不办理皃span>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49.举报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企业集团登记证》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50.举报未依法登记为企业集团而冒用企业集团名义的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二十六杠span>

51.举报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十七条

52.举报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皃span>

行政处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

53.举报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二百一十三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外资夃span>

81980073

违反市场经营管理行为

54.举报涉及工商职责的农资市场违法违规行丹span>

《种子法》、《产品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span>

市场夃span>

81980061

55.举报涉及工商职责的出售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违法违规行为

《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span>

56.举报涉及工商职责的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皃span>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span>

57.举报涉及工商职责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丹span>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span>

58.举报涉及工商职责的拍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拍卖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杠span>;《反不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信用

信息夃span>

81980065

59.举报合同违法行为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杠span>

60.举报网络交易及相关服务违法违规行丹span>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span>

网监分局

81980069

61.举报涉嫌垄断协议行为

《反垄断法》四十六条等

公平交易处经检分局

81980054

62.举报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筈span>

63.举报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等

64.举报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丹span>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等

65.举报虚假表示和虚假宣传行丹span>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筈span>

66.举报销售商品时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等

67.举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行丹span>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等

68.举报串通招投标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筈span>

69.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筈span>

70.举报商业诋毁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等

71.举报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丹span>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筈span>

72.举报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丹span>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筈span>

73.举报违反军服管理行为

《军服管理条例《span>

74.举报直销违法行为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

75.举报传销违法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筈span>

76.举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范围皃span>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81980129

77.举报虚假违法广告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至六十八杠span>

广告监督管理夃span>

81980083

78.举报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夃span>

81980080

79.举报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或者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皃span>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80.举报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皃span>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81.举报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杠span>

82.举报侵犯特殊标志所有人合法权益皃span>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十七条

83.举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的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十一杠span>

84.举报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皃span>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九、十、十一杠span>

85.反映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皃span>

《商标法》第六十八、《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八十九杠span>

控告、检举工商、市场监箠span>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86.控告、检举工商部门及其公务员和工商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行政监察纪律检?span>

《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仵span>

监察宣span>

81980042

87.控告、检举工商部门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丹span>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

政府信息公开途径

88.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杠span>

办公宣span>

81980100

8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皃span>

行政指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90.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意见建议和其他类

91.对市局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对依法应当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除外)

信访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span>431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江苏省信访条例》第十一条、第十条八、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span>

办公宣span>

819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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