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常州格林长悦涂料有限公司年?万吨高性能 UV-LED绿色涂料项目节能的上报请示》(常新行审节能报?0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250.89吨标?年(当量值)?732.80吨标?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54吨标?万元(当量值)?.349吨标?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54吨标?万元(当量值)?.123吨标?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7.56万吨,能效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项目所需能耗指标通过有效的节能量交易方式解决,节能量交易证书编号?2040420210017202 该项目主要产品为高性能 UV-LED绿色涂料、复合材料及结构树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绿色涂料生产和中试产品生产,主要用能工序为搅拌、过滤灌装、光固化线等。生产系统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分散缸、分散釜、三辊研磨机、分散机、搅拌挤压机、灌装机等;辅助生产系统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空压机、冷却塔、活性炭吸附塔等。项目采用国外先进生产设备、自动控制系统、冷却水循环利用、变频控制、LED灯具以及一级能效变压器、电机、风机、空调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应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并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 2、加强设备和管道保温的维护检查工作,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停、开车次数,降低能源消耗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通知企业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向我委报备,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7-320411-26-03-35341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1?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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