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第74号令)以及省环保厅《关于实施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011?66号文)等规定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新版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排污许可证对象
属于以下情形的单位,均应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
(二)直接向环境排放餐饮废水的单位
(三)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原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均应重新申请,换发新版排污许可证
二、排污许可证申领条件
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第74号令)规定的条件,填报《常州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附件材料。具体详见附??
三、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各市管企事业单位(名单详见附?)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着手做好相关申领准备工作,最迟于1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系统地址:http://www.czepb.gov.cn(网上申报系?1?2日后投入使用)
四、排污许可证申领培训
为确保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0?9日(星期一)下?:30召开会议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会议室(市珠江?68号)。请各单位安排具体负责人准时参加。(联系人:污防处胡晋、朱雯一,电话:85682776;行政服务处张磊,电话:81680615
附件?.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条
2.常州市排污许可证申请
3.市管企业名单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2?0?2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nbsp; 2012?0?2日印
附件1
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条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三)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处理能力、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与要求
(四)排污口设置符合环保和水利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规范化整治
(五)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011?号)规定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应当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具体为
1.日均外排废水量100吨以上或CODcr30公斤以上的安装CODcr自动监测仪;
2.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CODcr、氨氮、总磷自动监测仪;
3.日均外排氨?0公斤以上的安装氨氮自动监测仪
4.太湖流域排污单位外排废水中以总磷为主要控制因子的安装总磷自动监测仪;
5.化工、钢铁、印染、电镀企业必须安装pH或其他特征因子自动监测仪
6.所有的火电企业?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或者排放量相当?0吨以上燃煤锅炉的工业炉窑和固体废物焚烧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装置,监控污染因子必须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主要污染物;
7.省辖市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为需要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根据省辖市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安装
(六)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排污单位,应当制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物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有偿使用或者交易方式取得排污指标的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偿使用费或者交易价款
附件2
常州市排污许可证申请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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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
排污申报登记代码 |
□□□□□□□□□□□□□□□□□□ |
中心位置经度 |
□□□°□□′□□ |
中心位置纬度 |
□□°□□′□□ |
通信地址 |
?nbsp; ?市、区) ?街道、乡) ?nbsp;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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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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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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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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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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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种类 |
1、废水□?nbsp; 2、废气□?nbsp; 3、噪声□ |
项目类型 |
1、新建项目□?、现有项目□?、改扩建、技改项目□?、限期治理项目□ |
生产产品及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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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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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范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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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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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能力 (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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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窑)炉等设备型号、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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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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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能力(标立方?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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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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