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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新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武进区延政中大道南侧、凤林北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nsp;?ensp;号:014109445/2019-0019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发改行服?019?26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发改委
产生日期9/span>2019-09-29 发布日期9/span>2019-09-29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2171.92吨标?年(当量值)?514.83吨标?年(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能?.65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9.42千克标煤/平方米(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22.63万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新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武进区延政中大道南侧、凤林北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上报常州新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武进区延政中大道南侧、凤林北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武行审?019?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南京佳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2171.92吨标?年(当量值)?514.83吨标?年(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能?.65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9.42千克标煤/平方米(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22.63万吨

三、该项目在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项目方案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标准,拟按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建造。项目设计雨水回收利用系统,部分建筑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进一步提高空调、电梯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效水平

2、项目建筑面积较大,建议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建筑面积、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8-320412-70-03-353215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9??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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