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车辆系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队于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1年第一季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请当事人携带相关合法证明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新北交警大队原办案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提供合法证明、补办手续或者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210526/20210526104244_10630.xls" target="_blank">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明细(202103(/a>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 2021??1?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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